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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关于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17号海悦•银河城1栋-3层82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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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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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4月24日在招标网发布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关于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17号海悦•银河城1栋-3层82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关于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17号海悦•银河城1栋-3层82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东津路**号海悦·银河城*栋-*层**号。
*、权证号: 川(****)***不动产权第*******号。
*、规划用途:车位。
*、房屋建筑面积:**.**㎡。
*、标的评估总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恒通辅拍:咨询、看样、代办过户手续等请联系电话: ***-*******、***********)
若转载该公告请注明出处并如实转载。
特别提示:该标的详细情况详见附件中的评估报告。图片显示整体状况,仅供参考,标的物现状以实物为准,有意者可到现场看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应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三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案外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查封、冻结有异议,或主张优先购买权等其他权益,应在开拍前三天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同意上述标的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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