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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东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02-28 山东省项目 淄博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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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企业信息
工程及设备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开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竣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来源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到位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预算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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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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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一中东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单位 **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天 公示时间 ****-**-** **:** 至 ****-**-** **:**
行政区划 ***-***-*** 地块面积(m*) *****.**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杨朝英路与黄河路**东北侧,**第一中学东侧
经度 ***.****** 纬度 **.******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 至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李燕 单位联系电话 ***********
样品检测单位
**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氯化物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李燕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自然**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孙川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高苑路**号
报告主要结论

一中东二地块位于******杨朝英路与黄河路**东北侧,**第一中学东侧,项目面积约为*****m*(约合**.****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 ***.******°,N **.******°(国家****坐标系经纬度投影),地块北邻田镇大街,南临黄河路,西侧为杨朝英路,东侧为国井大道。

调查地块主要由民主街居及城苑村(原石坡庄村)沟渠、水浇地、林地等组成,****年前地块西部为支十七沟,东部中间区域支十七沟穿过,其余区域为农田和林地;****年地块西部支十七沟北侧小范围区域开始临时存放施工车辆及砂石土料等;****年开始***第一中学施工挖土等陆续填埋于地块西部支十七沟内;****年地块东南角搭建一处临时工棚,为地块外南侧楼房建设施工人员居住使用;****年地块西部支十七沟区域全部填埋,同年西部支十七沟南侧修建*处养鸡棚;****年东南角临时工棚拆除完毕;****年养鸡棚开始闲置;截至****年**月现场踏勘,地块西部为施工车辆停放区、支十七沟填埋区、闲置养鸡棚,地块东部中间区域支十七沟穿过,其余区域为农田及林地。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体育用地,拟建设为体育公园。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自然**局委托**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技术导则规定开展工作,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一中东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保部公告第**号,****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要求进行点位布设。本调查地块共布设**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地块内**个点位,地块外*个对照点,共采集送检土壤样品**件(不含平行样);地下水采样点*个,地块内*个点位,地块外*个对照点,共采集*件样品(不含平行样);另,布设*个底泥采样点,*个地表水采样点,各采集*个样品(不含平行样)。

(*)本次采样土壤检测指标共计**项,其中常规项pH以及重金属*项(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调查地块的pH与对照点相比呈现出略高的态势,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所有土壤样品中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C**)均为未检出,且检出限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块内农田及林地区域表层土壤快筛点位PID和XRF检出结果与对照点数据差别不大,因此农田及林地区域土壤受到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的可能性小。

(*)地下水中**项检测指标中除感官性状外共检出**项指标,调查地块内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Ⅳ类水质限值,因此调查范围内地下水质量满足未来用地规划要求,不需要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地表水布设*个点位,共检测**项指标,共有*项指标检出,**项未检出,检出指标除氨氮、总磷和总氮外,其余已检出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Ⅴ类标准限值要求。

支十七沟为农灌水渠,地块区域有人居活动和农业生产活动,考虑受周边生活污水以及农田氮磷肥施用影响,导致区域内地表水氨氮、总磷和总氮出现超标现象。

(*)底泥布设*个点位,与土壤样品检测指标相同,共计**项,检出指标*项,分别为pH、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和其他指标均为未检出。参考***地方标准《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价技术指南》(DB**/T ****-****)附录A表A.*筛选值,采样点位重金属指标均满足筛选值要求。

综上,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第一类用地要求,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地块土壤符合后续规划用地要求。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一中东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单位 **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天
公示时间 ****-**-** **:** 至 ****-**-** **:**
行政区划 ***-***-***
地块面积(m*) *****.**
工业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经度 ***.******
纬度 **.******
地块详细地址 ******杨朝英路与黄河路**东北侧,**第一中学东侧
调查起止时间 ****-**-** 至 ****-**-**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李燕
联系人电话:***********
样品检测单位 单位名称:**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氯化物
信息反馈联系人 李燕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自然**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孙川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高苑路**号

公示主要结论

一中东二地块位于******杨朝英路与黄河路**东北侧,**第一中学东侧,项目面积约为*****m*(约合**.****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 ***.******°,N **.******°(国家****坐标系经纬度投影),地块北邻田镇大街,南临黄河路,西侧为杨朝英路,东侧为国井大道。

调查地块主要由民主街居及城苑村(原石坡庄村)沟渠、水浇地、林地等组成,****年前地块西部为支十七沟,东部中间区域支十七沟穿过,其余区域为农田和林地;****年地块西部支十七沟北侧小范围区域开始临时存放施工车辆及砂石土料等;****年开始***第一中学施工挖土等陆续填埋于地块西部支十七沟内;****年地块东南角搭建一处临时工棚,为地块外南侧楼房建设施工人员居住使用;****年地块西部支十七沟区域全部填埋,同年西部支十七沟南侧修建*处养鸡棚;****年东南角临时工棚拆除完毕;****年养鸡棚开始闲置;截至****年**月现场踏勘,地块西部为施工车辆停放区、支十七沟填埋区、闲置养鸡棚,地块东部中间区域支十七沟穿过,其余区域为农田及林地。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体育用地,拟建设为体育公园。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自然**局委托**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技术导则规定开展工作,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一中东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保部公告第**号,****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要求进行点位布设。本调查地块共布设**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地块内**个点位,地块外*个对照点,共采集送检土壤样品**件(不含平行样);地下水采样点*个,地块内*个点位,地块外*个对照点,共采集*件样品(不含平行样);另,布设*个底泥采样点,*个地表水采样点,各采集*个样品(不含平行样)。

(*)本次采样土壤检测指标共计**项,其中常规项pH以及重金属*项(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调查地块的pH与对照点相比呈现出略高的态势,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所有土壤样品中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C**)均为未检出,且检出限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块内农田及林地区域表层土壤快筛点位PID和XRF检出结果与对照点数据差别不大,因此农田及林地区域土壤受到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的可能性小。

(*)地下水中**项检测指标中除感官性状外共检出**项指标,调查地块内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Ⅳ类水质限值,因此调查范围内地下水质量满足未来用地规划要求,不需要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地表水布设*个点位,共检测**项指标,共有*项指标检出,**项未检出,检出指标除氨氮、总磷和总氮外,其余已检出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Ⅴ类标准限值要求。

支十七沟为农灌水渠,地块区域有人居活动和农业生产活动,考虑受周边生活污水以及农田氮磷肥施用影响,导致区域内地表水氨氮、总磷和总氮出现超标现象。

(*)底泥布设*个点位,与土壤样品检测指标相同,共计**项,检出指标*项,分别为pH、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和其他指标均为未检出。参考***地方标准《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价技术指南》(DB**/T ****-****)附录A表A.*筛选值,采样点位重金属指标均满足筛选值要求。

综上,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第一类用地要求,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地块土壤符合后续规划用地要求。


地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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