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24日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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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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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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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煦置业有限公司**桃园小区二期*#楼商品住宅用地地块位于*********洪凝街道**路以西、**路以北、桃园村以东。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东经E***°**′**.***″。洪凝街道桃园村占地面积****平方米,****年之前为桃园村的农用地(旱地****),****年之后为居住用地(一类城镇住宅用地******)。现将上述用地(******一类城镇住宅用地)用于**东煦置业有限公司**桃园小区二期*#楼商品住宅用地建设,但本地块尚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该地块尚未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以及《***生态环境厅***自然**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号)“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本地块由农用地(旱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因此,**东煦置业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委托**汉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东煦置业有限公司**桃园小区二期*#楼商品住宅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接受委托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调查单位对项目地块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土地原有使用者、管理者(桃园村村民)、现在使用者(桃园小区门卫)和周围企业进行了访谈。调查期间影像进行分析。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调查单位得出以下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现可能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结合人员访谈和历史影像,项目地块总面积****平方米,为桃园村的农用地。卫星影像资料最早只显示****年数据,根据历史影像及访谈,地块一直用于农用地(旱地****); (*)本次调查土壤现场快检结果各监测点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差不大; (*)卫星影像所反映的项目地块内变化情况与本次调查人员访谈结果和收集的资料基本一致。 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邮箱:***********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要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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