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30日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聊城市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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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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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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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可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伟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风波: 经开发区*场监督管理部对***金可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伟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登记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认定其反映情况属实,***金可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伟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 ***金可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伟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国*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国*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国*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拟撤销***金可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伟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注册登记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方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方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王学成 联系电话:****-******* 联系人:潘 磊 联系电话:****-*******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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