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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临沧宜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关于**宜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户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关于**宜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户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所持有的**宜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户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本金****.*万元,利息 ****.**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年*月**日),抵押物位于**省***。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形态 所在地 币种 本金 (万元) 利息 (万元) 本息合计(万元) 担保情况 债务人当前经营状况 * **宜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 **省*** 人民币 ****.** ****.** ****.** 抵押物:①*****镇**村糖厂公路边(物流中心)第*幢*层商铺;②*****镇**村糖厂公路边(物流中心)第*幢*层**-**号商铺;③*****镇**村糖厂公路边(物流中心)第*幢*层商铺。 保证人:张瑞香、赖杰、***杰诚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辰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债务人维持经营 * ***天龙商贸有限公司 债权 **省*** ***.** ****.** ****.** 抵押物:***过境公路中心**段东侧商住楼 保证人:杨天赋、杨绍莉 债务人维持经营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查询。 本次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先生、何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省***滇池度假区**东路***号海埂悦府小区**栋商业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监管局电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局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年*月**日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