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01强清23号济南拓琴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未能接管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的声明及公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公 开 人:**拓琴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拓琴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未能接管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的声明
及公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鲁**强清**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场监督管理局对**拓琴建材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合创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拓琴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发现**拓琴建材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多年,无在职职工,导致清算组未能接管到该司的财产、证照、印章、财务账册、人事档案等资料。
根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现要求**拓琴建材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证照、印章、财务账册、人事档案等资料,上述有关人员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否则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若上述期限届满后仍未能交接证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则**拓琴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作废。因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拓琴建材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拓琴建材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该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清算组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并公告。
**拓琴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