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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5-JH18-F1001)(第1包)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充分调查*场**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 垃圾清运 详见服务要求 ***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室外卫生管理 * 室内卫生管理 * 绿化管理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具体需求 (一)采购内容和预算:详见附件,预算***.**万元; (二)采购方式建议:公开招标; (三)服务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四)服务期限和地点: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经费结算: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根据中标价分**个月结算,每月末结算时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对应月份服务费发票。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物业服务内容。 五、采购意向公开期:****年**月**日至**月**日 六、其他说明 各相关单位对该项目采购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或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的方式递交我单位。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该项目采购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以本项目最终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参与采购项目报名。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周先生 联系方式:***********、*********** 邮箱:*********** 附件:*.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经济要求 *.意见建议反馈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