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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203破5号青岛市基建物资总公司管理人公告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鲁****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基建物资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鲁****破*号决定书,指定**天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基建物资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基建物资总公司的债权人(包括职工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其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基建物资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省******人民法院第**审判庭召开,具体参会方式及操作指引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管理人通信地址:********中路**号福泰广场B座**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律师*********** 杨律师***********;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特此公告。 ***基建物资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附件*-***基建物资总公司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附件*-***基建物资总公司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附件*-基建物资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