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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828破3号金乡县人民法院(2024)鲁0828破3号公告
公 开 人:***弘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级人民法院于 **** 年 * 月 * 日根据魏 **的申请裁定受理***弘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 算一案,并移交本院审理。本院于 **** 年 ** 月 ** 日指定 **中昊律师事务所为***弘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 人。***弘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 年 * 月 * 日前向***弘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省******金宇西路 * 号商**大厦 ** 楼 **** 室**中昊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郭宏图,联系电 话:***********。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弘宇建筑材料有限 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弘宇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在**省*** 人民法院二楼大会议室(第 **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
特此公告!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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