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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117破3号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尽快申报债权的提示
公 开 人:**省***辛庄煤矿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辛庄煤矿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尽快申报债权的提示 (****)辛庄破管字第*-**号 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 年 ** 月 ** 日,******人民法院依据**省***辛庄煤矿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鲁 **** 破申 *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正式受理**省***辛庄煤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随后,于 **** 年 ** 月 ** 日,法院出具(****)鲁 **** 破 * 号《决定书》,指定**齐鲁律师事务所担任**省***辛庄煤矿有限公司管理人,全面负责该破产清算案件相关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鲁 **** 破 * 号《决定书》的明确要求,**省***辛庄煤矿有限公司的债权人需在 **** 年 * 月 **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在接管**省***辛庄煤矿有限公司后,已依据现有资料记载的信息,向已知债权人逐一发送申报债权的通知。然而,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债权人尚未完成债权申报。 为确保破产清算程序依法、有序、高效推进,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如下重要提示: *、申报期限:请尚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务必于**** 年 * 月 **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免错过申报期限,影响自身权益。 *、补充申报说明:若债权人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行补充申报。但需注意,对于此前已完成的分配,将不再对补充申报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同时,补充申报债权人应自行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此外,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将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管理人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辛庄街道办事处西照临村**省***辛庄煤矿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管理人工作人员:李律师,联系电话:***********。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障**省***辛庄煤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请您务必重视上述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再次郑重提示,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逾期申报可能面临诸多不利后果。望您知悉并积极配合,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郑重提示。 **省***辛庄煤矿有限公司管理人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