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5)苏0612破26号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鸿泰**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光庆对**鸿泰**精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苏****破**号决定书指定**鸿泰**精机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鸿泰**精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鸿泰公司任何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
为维护鸿泰公司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公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鸿泰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年*月**日起全部作废。
自****年*月**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鸿泰公司管理人无关,鸿泰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年*月**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鸿泰**精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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