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5)陕01破79号申报债权通知书
公 开 人:***旗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陕**破申***号民事裁定,受理**鑫朋新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旗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以(****)陕**破**号之一决定,指定**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旗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有关债权申报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企业的债权人自收到本通知后**日内书面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附后),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以备审查确认。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在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会议地点另行通知,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应向本院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
申报地址:***高新区锦业一路*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层
联系人:薛琼、潘彦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yanbo.pano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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