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0704破1号潍坊金典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 开 人:**金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金典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典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典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鲁****破*号决定书,指定**颐衡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遵照上述规定,管理人对金典公司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若职工对债权公示表所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债权公示表公示之日起**天之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复核后决定更正或不予更正。对于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管理人将视为对本次公示的债权公示表所记载的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 张律师*********** ***高新区桃园街****号北斗地理信息产业园*号楼*楼
特此公示。
**金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件:**金典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债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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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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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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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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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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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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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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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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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仕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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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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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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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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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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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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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衍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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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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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夕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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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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