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1503破1号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 开 人:**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根据***金晟强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省*****区铝城路****号维斯德尔铝业办公楼三楼会议室;邮政编码:******;联系人:赵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经*****区人民法院同意,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采取现场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