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会议室桌椅采购招标书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现有一批会议室桌椅需进行采购,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1.招标说明:
1.1 货物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会议室桌椅。
1.2 货物样式、规格、材质:参照“青岛碱业平度分公司会议室桌椅配置要求”。
1.3货物数量:详见“青岛碱业平度分公司会议室桌椅配置要求”。
1.4收货地点: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1.5送货方式:投标方自行送货。
1.6工期:投标方需报货物供货最短工期;因中标方原因导致工期超期的,中标方需每超期一天按合同额的5%赔偿。
2.投标须知
2.1 投标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同类业绩情况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鉴,所有资格资料需提供清晰的PDF的电子版。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投标单位须在2024年10月30日上午12:00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地址、电话: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0532-88082240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372005550018000025590
未交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可于招标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6投标报价: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13:00前做好投标准备,等甲方通知后通过邮箱将盖章版报价发至gyb@qdjy.com邮箱中或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地点。(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携带针对本次投标家具的方案及效果图)
2.7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需及时与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签定合同。如因中标单位原因,自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与招标方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招标方有权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3.1 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下午13:30(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